Foodjx導讀:
針對燃氣熱水鍋爐的選型,經長期經驗積累總結出如下十條選型條件。
1.承壓熱水鍋爐選用主要控制參數為熱功率,設計熱效率,供、回水溫度,額定工作壓力,燃料種類等。
2.所選用產品設計熱效率應不低于《工業鍋爐通用技術條件》(JB/T10094-2002)中規定的下限值及相關節能標準的規定值。
3.鍋爐污染物排放濃度應符合GB13271-2001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的規定。
4.承壓鍋爐屬壓力容器,其設置受國家《熱水鍋爐技術監察規程》的限制,如因建筑用地緊張,需將鍋爐設置在建筑物內或貼建時,其容量、壓力都受到限制。承壓鍋爐可用于高溫熱水系統,其工作壓力應能保證系統在高溫下運行時,系統內的任何點均不汽化。
5.對于設在高層或多層建筑物內的爐房,熱水鍋爐單臺熱功率不得大于7MW,額定出口熱水溫度不高于95℃。同時應征得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和消防部門的認可同意。
6.對供熱范圍大、距離遠、供應高溫水的系統,需選用承壓熱水鍋爐。
7.承壓能力應結合供熱系統(一次水直供系統或二次水間供系統)確定。對于一次水直供高層、超高層建筑的系統,必須考慮管網靜壓大和循環水管道運行時壓力高的問題,選用承壓能力足夠大的爐子。
8.選用爐子時,應要求制造廠提供水阻力特性。宜選用名義工況流量通過的水阻力≤0.08MPa的產品。
9.選用鍋額定熱效率應符合《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》GB50189-2005中有關“燃油燃氣蒸汽、熱水鍋爐額定熱效率≥89%”的規定。燃氣爐應采用帶比例調節燃燒器的全自動爐。有條件時應選用冷凝式燃氣爐。
10.承壓熱水鍋爐給水應進行鍋外水處理,對于額定功率小于等于4.2MW非管架式承壓熱水爐,可采用鍋內加藥處理,但必須對它的結垢、腐蝕和水質加強監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