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
燃氣蒸汽發生器在調試前,應在供水前進行全面檢查(包括相關配件和管道)。進水前,必須關閉排水閥,打開所有空氣閥,以利于排氣。
2、按上述方法供水至正常水位。
3、開啟燃燒器(燃燒器的操作信息可參考燃燒器附帶的相關數據)。此時燃氣蒸汽發生器進入程序控制,自動提供吹掃、點火、熄火等保護。
4、如果是鑄鐵省煤器,則需要打開水箱的循環回路。如果您有鋼管省煤器,則需要在啟動時打開循環回路,以保護省煤器。
5、如果有過熱器,出口集管上的排氣閥和排水閥將打開,以促進過熱器的蒸汽冷卻。只有打開主蒸汽閥向管網供氣時,才能關閉過熱器出口集管中的排氣閥和排水閥。
6、升溫要緩慢,以免因加熱方式不同而影響蒸汽發生器的使用壽命,造成各部位熱應力過大。從冷爐到工作壓力的時間為4-5小時。今后除特殊情況外,冷卻爐持續2小時以上,加熱爐持續1小時以上。
7、當壓力升至0.2-0.3mpa時,檢查人孔蓋、手孔蓋有無滲漏。如有泄漏,應擰緊人孔蓋和手孔蓋螺栓,并確保排水閥已擰緊。
8、隨著燃氣蒸汽發生器爐內壓力和溫度逐漸升高,請注意蒸汽發生器各部分的特殊噪音。遇到這種情況,請立即檢查,必要時關閉爐子,排除故障后繼續操作。
9、燃燒器負荷調節和蒸汽壓力調節參見蒸汽發生器電氣控制原理手冊。
10、調節燃燒條件:一般情況下,運行蒸汽發生器時,不需要調節燃燒器的空燃比或空燃比,因為燃燒器在出廠時已經進行了調節。但如發現燃燒器燃燒不足,應及時與廠家聯系。